快看,你的低保金少领了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目前,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元/人•月,实行差额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990元/人•年,实行分档补助,一档333元/人•月;二档250元/人•月;三档167元/人•月。分类施保补助标准: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低保家庭对象中有以下几类人,可多领低保金1、7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比例20%,计67元/人•月;2、14周岁以下的儿童,增发比例30%,计100元/人•月。3、视力/精神/智力残疾1-2级及肢体残疾1级,增发比例50%,计167元/人•月。4、言语/听力残疾1-2级、肢体残疾2-3级及精神残疾3级。增发比例30%,计100元/人•月。5、丧失劳动能力重病患者,增发比例50%,计167元/人•月。6、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增发比例30%,计100元/人•月。7、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增发比例50%,计167元/人•月。8、生育一年内哺乳期妇女,增发比例70%,计233元/人•月。9、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增发比例60%,计200元/人•月。低保对象对上述各类人员分类施保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享受,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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