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高新一男子大清早居然酒驾,被民警果断拘留
6月9日早07时47分,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辖区频山大道富辰七路巡查时,在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陕A79XXX号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见驾驶员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7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
经网上查询,该车驾驶员陈某某曾于6月3日因酒驾被富平交警大队查处,驾驶证目前处于暂扣状态。距离本次查处仅隔数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嫌疑人陈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我们希望嫌疑人陈某某在拘留所里认真反省,接受教训,长长记性,以后做一名敬畏法律和规则的公民。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重蹈覆辙。
这个仁兄大清早还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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