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
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为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的确定,以本人自愿选择与养老经办运行平台可操作基数规定为准。现将相关最高、最低及部分缴费基数与金额公示如下: 1、300%缴纳:62412×20%×300%=37447.20;2、100%缴纳:62412×20%×100%=12482.40;3、90%缴纳:62412×20%×90%=11234.16;4、80%缴纳:62412×20%×80%=9985.92;5、70%缴纳:62412×20%×70%=8737.68;6、60%缴纳:62412×20%×60%=7489.44;7、50%缴纳:62412×20%×50%=6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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