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19-7-6 19:15:07

富平美原一母亲中途改嫁,膝下三个子女不愿赡养

赵某与前夫生有两女一子。赵某后再婚,婚后无子女。赵某因患有多种疾病,故将三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名子女尽赡养义务并支付生活费。近期,富平法院美原法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法官接受此案后,先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被告家人不愿意配合。后在法官的解释下,提供了被告儿子的联系方式。
被告儿子辩称,被告已再婚,自己幼年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导致亲情很淡,不同意出生活费。法官见此情况,与被告儿子谈心,并从亲情角度说明母亲生育孩子的不容易,让其与母亲重归于好。被告儿子在法官的劝导下,愿意承担母亲的生活费。
被告大女儿由于母亲中途改嫁,对母亲不理解,且由于近期母亲到自己单位来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对于母亲的起诉,大女儿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已经对母亲尽到义务,母亲却仍起诉自己。法官见此情况向其说明亲情的重要,不能因为母亲改嫁而对母亲有所看法。对于母亲应当包容,不忽视亲情,并以别人的例子说明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痛苦。不要等父母不在了才想到亲情的重要。其女儿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向法官打开了心扉:自己不是不愿意给母亲生活费,只是由于母亲多次到单位来,影响了自己的工作,所以才拒绝母亲的要求,并表示愿意给母亲生活费。
法官后与在远处的小女儿电话联系,小女儿表示愿意和兄姐分担母亲的生活费。经法官的努力,三人与母亲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比较复杂的赡养案件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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