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标准
为了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渭南市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新政策。缴存基数最高上限由2018年度的13769元调整为15145元,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不得低于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临渭区、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0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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