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2命!酒驾、不正确使用灯光...这起交通事故为你拉响...
近日,富平交警曝光了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2019年06月17日00时15分许,常某某酒后驾驶陕E35…号小型越野客车(乘坐人杨某)由西向东行驶至肇事点时,撞上夜间在路边临时停放的刘某某驾驶的陕056…号大中型拖拉机,致常某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常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未开启示廓灯、后尾灯、所载物体长度超出车厢,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违法过错及责任认定常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违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在路边夜间临时停车时开启示廓灯、后尾灯...”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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