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19-11-9 02:33:57

关于对2019年在册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工作的通知


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2019年在册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办发〔2019〕4号)和渭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此项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管理漏洞和审计风险,确保优抚工作规范、长远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优抚对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核查时间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结束。二、核查范围本次核查范围为所有目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抗战老兵、享受60周岁农村退役军人军龄补贴人员。三、核查内容此次核查主要是入户调查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是否健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做好死亡信息登记、汇总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死亡核实,并完善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确保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保证优抚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名优抚对象手中。四、核查方式这次核查以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主,村(居)委会要密切配合,各服务站可结合各自情况对本辖区优抚对象采取持当日报纸或台历进行拍照的办法进行集中核查或分散入户核查,核查过程中要留有影像资料。对于确实联系不上的优抚对象,将暂停发放抚恤金。各服务站要按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以下材料:1. 核查相关影像资料;2. 优抚对象核查情况汇报;3. 死亡人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五、几点要求1、此次优抚对象入户核查既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安排,抽调专人负责,做到核查全覆盖,防止错报、虚报和漏报,并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确保优抚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按照以下比例对全县核查工作进行抽查:80岁以上优抚对象抽查入户率100%,70岁至79岁抽查入户率60%,60至69岁抽查率40%,60岁以下抽查率为20%。2、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各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的优抚对象名单为保密资料,各服务站要按保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外传。3、核查人员分散核查时必须上门入户,深入到优抚对象家庭中。在核查的同时,了解掌握优抚对象和其他退役军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在核查期间和核查结束后,各镇(街道办)服务站要继续按照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核查月报工作的通知》(富退军函〔2019〕25号)文件精神做好自然减员核查月报工作。5、在核查过程中,不得向优抚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10月14日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sThvmxcubTWGbPhMia0LmFL901c2zauIIT5n7XhIeoIE8pSZJwLLJjeEERwgVWicYSI9hDuubLbNw3q1w76q38Fw/640?wx_fmt=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来源: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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