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19-12-5 21:25:29

一男子因再次醉驾被富平交警刑拘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近日,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淡村中队强化工作力度,向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亮剑”。2019年11月24日21时许,富平县交警大队淡村中队在210国道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在检查一辆银灰色小型汽车时,闻见发现驾驶人杨某某一身酒气,遂将其带至中队办案区进行核实调查。经血检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9.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公安网查询,嫌疑人杨某某,男,57岁,陕西咸阳市人,有“前科”,曾于2019年03月15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泾桥中队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醉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杨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等待杨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富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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