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案件 涉及张桥镇、齐村镇、淡村镇.....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成效,不断提醒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1.东华街道旧县村党支部书记赵兴民违法占地搭建彩钢问题。2018年8月,赵兴民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占用东华街道华朱村土地,搭建彩钢租赁给汽车修理厂,违法占地面积为2.8亩(1867平方米)。2019年6月,赵兴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桥镇华张村原村委会主任崔兵选违规收取庄基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崔兵选在担任张桥镇华张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买卖宅基地10户,收取费用86000元;以村民超占宅基地为由,向15户村民收取宅基地超占费53000元,两项共计139000元计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8月,崔兵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齐村镇横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增民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杨增民在担任齐村镇横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配偶设立粮补账户,2013年至2016年四年期间违规领取国家粮补10529.75元,全部记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8月,杨增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淡村镇教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立虎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6年,张立虎以庄基管理费名义收取杨XX等6户村民费用共计16000元,计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10月,张立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美原初级中学原校长党峥亮公款私存违规列支问题。2016年至2017年上学期,党峥亮在任美原初级中学校长期间,将三个学期寄宿学生生活费共计827900元存入私人账户,并从中支出三次行政罚款共计14200元。2019年11月,党峥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5起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要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转为常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精准发力,靶向诊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持续深化正风反腐,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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