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目标任务(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按照中省要求,我市在中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03元基础上,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8元。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中、省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和统一部署,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按规定确定。(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机制以全省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依据,我市将原执行的12 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0 个,同时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1、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从2020 年1 月1 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0个档次,分别为(括号内为相应缴费补贴):200元(30元)、300元(45元)、400元(60元)、500元(75元)、600元(80元)、800元(90元)、1000元(100元)、1500元(150元)、2000元(200元)、3000元(300元)。缴费补贴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2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承担。2、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 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 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四)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归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853 号)文件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市县两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市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缴费、待遇标准及政府补贴水平。各县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及时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调整工作,落实所需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政策标准,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保障好广大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三)做好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本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已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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