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20-1-14 14:40:49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解除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的通告


         根据《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富政办发〔2019〕112号)、《富平县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2020年第4期)规定,经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14日14时解除富平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车辆限行随即解除。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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