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电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
电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1、电动自行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电子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2、驾驶人应当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遵规守纪,遵守驾驶人上道路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行驶:
3、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禁止占用直道。
4、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须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提示,严蔡闯红灯及饮酒后驾驶电动车;
5、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物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 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6、十六局岁以下的儿童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7.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迫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行驶中搂打、阅览手机.
8、电动车应当进入非机动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应当避让行人,变道、拐弯、掉头时应当观察周圈环境确认安全后通过: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执勤一中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