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县社会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的公告
各社会组织:为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根据陕西省启动的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要求:从即日起,全县各类社会组织停止开展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培训),直至应急响应解除。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会员不参与、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传播。凡违反要求的社会组织一律关停整改,录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特此公告。富平县民政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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