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20-2-6 21:19:56

渭南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员流动管理采取特别管控措施

今天渭南政府网发布了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流动管理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早日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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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要求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我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为了切实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村(社区)内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走亲访友,不得举办、参加各类聚会聚餐。
2.凡自武汉近期返回渭南市域内所有人员(含武汉境内中转),必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居家观察健康状况14日以上。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就诊。
3.对武汉返乡人员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应单独饮食起居。其密切接触人员也应遵循武汉返乡人员居家隔离的规定。以乡镇办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村(社区)负责具体监督落实;本人及其亲密接触者属公职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4.县、镇、村三级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做好自我防护,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发挥各自作用参与和支持防疫工作,同时,以乡镇办区为单位组织落实“五包一”居家隔离办法,即一名乡镇办区分管领导、一名联村机关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两名群众监督员,对其监督包保。
5.居家隔离14日后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检查认定无异常,且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镇联村干部签字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居家隔离时间以到达我市时间为起始。
6.严格实行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重大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7.坚持公开透明,发动群众互相提醒,各县市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社会举报。
8.若不配合隔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020年1月28日(来源:渭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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