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20-5-27 11:41:07

关于开展网络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共富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网络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规范富平县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富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新一轮属地网络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搜狐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1.在富平县行政区域内,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开办的,提供公众信息服务或以营利为目的自媒体;2.名称中包含有“富平”及辖区部门、乡镇(街区)等地域名称字样;3.所发布的信息标题或内容较多涉及富平县。二、报送要求1.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自媒体,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富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电子版发至fpxdsjzx@163.com。2.公司开办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1)《富平县网络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公司盖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个人开办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1)《富平县网络自媒体备案登记表》。(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4.开办有多个网络自媒体的,每个自媒体号都需填写一套备案材料。三、备案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自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有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四、其他要求1.各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富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法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具体事项联系富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210299附件:《富平县网络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富平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富平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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