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20-7-4 23:23:11

富平县佛某因酒驾被查处!

2020年06月14日03时30分许,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中队长艾巨仓带领民警刘冰军、孟微涛、傅建全、 王大鹏等民警巡查至频阳大道中段时,对一辆沿频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陕A82XXX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佛某(男,陕西省富平县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当事人佛某用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出气体中乙醇含量为29mg/100ml,当事人佛某对此结果无异议,随后民警带当事人到西禹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交警蜀黍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对酒后驾车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让我们一起对酒驾说“NO”!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让我们一起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来源:富平交警大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富平县佛某因酒驾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