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韶华2020 发表于 2020-7-22 00:09:28

富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各位贷款学生和家长: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告知如下:一、贷款政策(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四)贷款额度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六)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七)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3.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4、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先由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书面承诺,再携带认定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进行资格认定,最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三、贷款受理    1.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如果更换了共同借款人,需要双方共同办理。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高校要审核通过。四、合同签订    1.申贷出示材料
首贷材料续贷材料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④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⑤户口簿原件;⑥《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①代理人本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新增2020-2021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无误,保证“零”错误,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身份证超过有效期不得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签订合同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签字完成后,每位学生领取一份《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凭《受理证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10月10日前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 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合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五、还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一)起息日和结息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二)还款计划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三)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四)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支付宝还款和POS机刷卡,推荐使用支付宝还款。六、合同变更(一)就学信息变更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就学信息变更导致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变化的,借款人需同时申请还款计划变更。(二)还款计划变更:由于借款学生升学、休学等原因,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否则就要自付利息。(升学,需提供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休学,需提交高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账户信息变更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它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的,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四)身份信息变更借款人由于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变更。(五)共同借款人变更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七、办理时间及地点为方便群众,秉承“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理念,受疫情影响,来时请戴上口罩,做好防护。我们将全面推行高峰期贷款受理有序“分流”措施,实施错峰受理,按镇(街道)“先续贷、再首贷”错峰办理贷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校大学生续贷、首贷    8月3日—8月14日第二阶段:大学新生首贷            8月17日—9月30日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时间镇(街道)
星期一8月3日、10日、17日、24日、31日刘集镇、张桥镇、留古镇、到贤镇
星期二8月4日、11日、18日、25日淡村镇、城关街道办、东华街道办
星期三8月5日、12日、19日、26日流曲镇、曹村镇、宫里镇
星期四8月6日、13日、20日、27日美原镇、老庙镇、薛镇
星期五8月7日、14日、21日、28日庄里镇、齐村镇、梅家坪镇
地点: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913-8260963(窗口) 9月1日以后办理请到便民服务中心1405办公室。                                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7月20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富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