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及长期未按要求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富平县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1.富平县快递协会2.富平县宫里石刻协会3.富平县杜村镇双宝老年协会4.富平县张桥镇华张村老年协会5.富平县东华街道办闫村村老年协会6.富平县刘集镇曹管村老年协会7.富平县刘少椿艺术研究会8.富平县诗词楹联学会9.富平县不孕不育研究所10.富平县脊柱病研究所11.富平浩民中医专科医院12.富平县朝阳青少年俱乐部13.富平县腾龙文苑14.富平县富易阿宫剧社15.富平县淡村新凤剧社16.富平县灵动街舞俱乐部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到富平县民政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上述社会团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富平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股联系电话:0913-8221091
富平县民政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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