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采编 发表于 2020-12-11 17:01:24

富平县人民法院公布第十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富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有关案件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对拒不按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义务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程度,依法采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单位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金额为十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内。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伪造证据罪,伪证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法院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被执行人拒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三、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如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我们郑重劝诚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以下失信人有财产线索或违反限制高消费情形的,可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举报。对提供线索或协助法院查获被执行人财产,而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本院将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微信公众号:富平法院举报电话: 0913-8221314联系人: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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