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两企业一学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20年 第X期)
近期,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4类食品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2、3):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53批次,不合格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调味品4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富平县志成关中品道商务酒店南门店使用的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0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2.富平县农机酒店加工自制的酱排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3m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3.富平县宫里镇董村小学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6mg/100cm2,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所(或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已督促企业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0913-8212355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2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1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3.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4.酱腌菜(餐饮)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5.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6.复用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游离性余氯。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粉丝粉条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铅(以Pb计)。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2.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1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非食用物质等指标。共抽检63批次产品,合格60批次,不合格3批次。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备注
1//富平县志成关中品道商务酒店南门店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频阳大道中段鼎湖名苑3号楼7-9号商铺骨碟无包装/2020-07-2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0 mg/100cm²║不得检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2//富平县农机酒店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站北街32号酱排骨//2020-07-22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9.3 mg/kg║不得使用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3//富平县宫里镇董村小学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宫里镇董村村盘子//2020-09-0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6 mg/100cm²║不得检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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