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受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申请的通知
为最大限度保障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享受到社保接续政策,及时受理漏报人员,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社保接续工作的通知。现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申请受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受理对象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 三、所需资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安置介绍信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6.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者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或特困证复印件。 四、受理窗口 富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社保接续窗口。(富平县城关街道莲湖大街中段75号) 五、咨询电话 0913-8265905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