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快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
民事案件看似纷繁琐碎,却件件贴近群众,事事关系民生。2021年以来,富平法院速裁庭始终把群众诉求放在心上,坚持“快送、快调、快审、快判”工作思路,持续加快办案节奏,多举措提升办案质效。近日,在年底收官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富平法院速裁庭因案施策,快速促成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2021年7月1日,王某进入富平县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该培训公司担任英语教师,实行浮动工资,工资每月15日按时发放。工作两月有余,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王某无奈将其投诉至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处理下,王某与该培训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培训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支付王某截止2021年9月16日的工资共计9792.5元。协议到期后,王某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多次向富平县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催要工资,但一直未果。王某上有70多岁双亲、下有2个未成年孩子以及无业妻子需要照顾,该培训公司的失约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生活,顿时倍感压力山大,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尽快支付工资及精神损失费。12月3日案件受理分至速裁庭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书记员打印相关法律文书,联系原告王某与被告富平县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来院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现场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被告富平县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承认拖欠原告9792.5元工资,只是为了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公司已解散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已无资产支付原告工资,但其同意用个人财产支付原告的工资。原告对被告当前面临的情况比较理解,及时将被告变更为杨某某,希望法院尽快审理此案。被告杨某某系西安市阎良区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现场,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又无异议,可以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助理及时向承办法官汇报了案情,并在承担法官的指导下因案施策,积极引导双方就工资支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制作调解协议,送达了民事调解书。领取民事调解书后,被告杨某某于2021年12月16日已向原告支付了工资及案件受理费9877.5元。【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本案系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讼标的不大,但此类纠纷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保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法院在处理该纠纷时,原告已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维权,案件得到处理只是未按约履行。当事人无奈诉至法院,本院在化解该纠纷时,既考虑到“双减”政策给培训机构带来的影响,又考虑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最终促使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让劳动者实实在在拿到了“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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