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月21日明确相关风险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1月21日,记者从市应疫办获悉,为科学精准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省应对新型冠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相关风险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陕返陕人员,执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来陕返陕人员,由社区、村(单位)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监测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并在其抵陕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
凡是14天内报告1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及时划定风险等级的县(市、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陕返陕人员,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西安市人员流动至省内各地市的,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对持有效通行证件的重要物资运输车辆且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的,不得限制其通行。
来源: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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