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陕法委发〔2021〕6号)要求,按照《富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同步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富平县人民政府正式实施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富平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下列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三、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富平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依法到富平县司法局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莲湖大街(县行政服务中心)9楼行政复议应诉股。(二)邮寄方式。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行政服务中心914室。收件人:行政复议应诉股,电话0913-8261559。四、县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县人民政府部门要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妥善做好行政复议职责交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不得影响我县行政复议工作进行。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形式,加强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解决利益诉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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