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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关于撤销部分
“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县、市)公示办法(修订)》(陕消联办发[2019]5号)相关规定,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退出机制。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在2022年上半年的动态核查中发现,陕西富平壹品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已不符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现决定予以撤销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名单如下:
陕西富平壹品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
西安家福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富平县车站大街分公司(2018年度)
陕西富四方柿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
富平县庄里镇金禾酒店(2019年度)
富平县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
来源:富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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