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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315中心共受理投诉244453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28427件,服务类投诉116026件。全省投诉类位居前五位的分别是:一般食品、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餐饮服务、服装鞋帽,合计占投诉总量的37.69%。
商品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一般食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合计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43.11%。与上年相比,药品投诉量取代燃料投诉量进入前10位,其余排位基本一致。
一般食品投诉位居第一,占比27.60%。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购买的食品已过期、变质或有异物;二是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三是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
服装鞋帽投诉位列第二,占比7.85%。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二是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三是宣传与实际不符。
交通工具投诉位列第三,占比7.66%。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二是不履行合同约定;三是不退还押金、订金。
服务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餐饮服务,合计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8.48%。与上年相比,专业技术服务投诉量取代互联网服务投诉量进入前10位,其余排位基本一致。
销售服务投诉位居第一,占比15.04%。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关门停业,退费难;二是宣传与实际不符;三是团购的优惠券、会员卡、充值卡无法正常使用。
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位列第二,占比12.24%。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培训机构关门停业,退课退费难;二是不履行合同约定;三是宣传与实际不符。
餐饮服务投诉位列第三,占比11.20%。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提供的餐品变质或有异物;二是宣传与实际不符;三是服务态度差。
广告违法行为举报位居第一,占比41.73%。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使用夸大或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二是发布的医疗广告与实际不符;三是利用患者名义、形象发布广告。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位列第二,占比13.08%。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二是未按承诺时间发货;三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位列第三,占比8.58%。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商家无照、超范围经营;二是捆绑销售;三是宣传与实际不符。
2022年诉求总量较2021年仍在增加,但增幅显著低于2021年增幅。从反映诉求的渠道分析,通过网络渠道反映的投诉举报量较上年增幅较大,且首次超过热线电话的投诉举报受理量,体现出消费者反映诉求进一步倾向网络渠道。
位居前列的商品类投诉、服务类投诉和举报类别,与上年基本一致,体现出我省消费者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诉求重点领域没有明显变化。
西安、咸阳、榆林、汉中、渭南的投诉举报量位居全省前五位。其中,投诉举报量最大的仍是西安,但占全省总量的比例略有下降。诉求量呈现出的区域差异,体现了经济发展水平与投诉举报量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一是疫情影响消费。2022年,在商品类投诉中,增幅位居前列的是药品、一般食品、家用电器、烟酒和饮料。在服务类投诉中,增幅位居前列的是教育培训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餐饮服务的投诉量。再结合这些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都显著体现出2022年疫情对我省消费市场的巨大影响。二是预付式消费依然是维权难点。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美发、商品预定等领域,大多存在服务承诺兑现难、关门停业退费难、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三是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依然严重困扰消费者。在排名靠前的投诉举报类别中,无论是对商品类、服务类的投诉,对违法行为的举报,还是投诉举报较集中的平台/企业,大多涉及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
2022年咨询总量较2021年仍有小幅增加。主要涉及到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咨询(占比50.60%)、非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咨询(占比33.55%)、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咨询(占比15.66%)等。反映出消费者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依法维权知识等方面的较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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