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试验区范围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各类废弃物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厂区角落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各类垃圾。严禁在乡村主干道路、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围内打谷晒场、堆放各类废弃物。
二、各村(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秸秆、柴草、垃圾、各类废弃物的禁烧巡查工作,纪委监察室、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局、庄里派出所负责监督巡查。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保护好、维护好身边环境,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不听劝阻、妨碍工作人员工作的,庄里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检举、控告违规焚烧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群众的实名检举、控告,相关单位要及时受理,联合行动。
举报电话:0913-8617888
庄里试验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