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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放射工作人员职业防护能力和防护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富平县卫健局集中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和发放工作。
以网络培训为主,线下培训为辅,由各放射诊疗单位自行组织,在“陕西省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网络培训考试系统”培训参加考试,提交相关资料;截至目前全县除省管人员已办理178人。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提高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意识、业务操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全面提升我县放射诊疗工作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今后,卫健综合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放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落到实处。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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