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9日23时15分,富平交警西禹中队民警巡查至 106 省道19KM杨坡村村道时,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陕E7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某(男,陕西省富平县人)持C1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对当事人刘某某用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刘某某呼出气体中的乙醇含量为52mg/100ml,当事人刘某某对此结果无异议,遂民警依法将其驾驶证扣留,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当事人刘某某到西禹中队接受进一步检查。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惩不贷警示曝光,请遵法守规安全驾驶,切莫心存侥幸自欺欺人。
2023年05月14日15时30分许,富平交警西禹中队民警巡查至富农路与环城东路十字南500米时,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卢某某(男,陕西省渭南市人)在持 A1A2D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陕EC6XXX号中型普通客车(核定19人,实载20人,超员1人),经初查,当事人卢某某涉嫌驾驶客运车辆超员未达 20%,随后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口头传唤当事人卢某某到西禹中队接受调查。
交警来提醒: 自觉抵制乘坐超员客车,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