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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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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13: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3〕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富平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还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

还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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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23年内应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贷款学生。(即未做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贷款学生)

②2023年12月20日助学贷款合同到期学生。


二、

还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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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12月15


三、

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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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支付宝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输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2、手机“云闪付”APP还款:打开“云闪付”APP搜索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点击“在线还款”查询所需办理的业务,在输入身份证号一键查询还款账单后,在线支付成功即可实时还款。

3、POS机还款:学生或家长持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或手机微信、支付宝均可进行还款。为了方便广大群众,我县支持属地还款,可前往户籍所在镇中心学校进行还款操作。也可前往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进行还款。


四、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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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2023年12月20日之前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银行同时将不良贷款记录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违约后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未能如期还款,责任自负。

2、线下还款一律不收取现金,只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或者扫微信、支付宝进行还款操作,并索取打印小票,请各位学生及家长注意,谨防受骗。

3、请看到此公告的同学及家长们积极转发,相互转告,按时还款。希望大家尽量于12月15日前清偿还款,以防还款系统出现故障、扎堆还款,导致不能及时还款。

特此公告。

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

文字:杨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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