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万
157
5万
管理员
一、2023年11月底前,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自纠,从2023年12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存在使用“生鲜灯”行为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三、广大消费者在《办法》施行后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然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照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可拨打88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5-11-5 08:53 , Processed in 0.162848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