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2日22时22分许,富平交警大队庄里中队民警在庄里街道附近巡查时,发现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陕AJ3XXX小型轿车,遂上前查挡,经查,驾驶人田某某酒精检测仪检测为11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口头传唤驾驶人田某某到庄里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富平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也为了全家人的幸福,打消侥幸心理,拒酒千里之外。
2023年12月04日00时51分许,吴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E72XXX小型轿车沿富来街行驶至和谐园小区南门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富平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随即民警将吴某带至富平县中医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待检,后经陕渭人民医院司鉴所{2023}毒鉴字第 1780号酒精浓度检验意见书中当事人吴某血清中的乙醇含量为12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04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富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富平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也为了全家人的幸福,打消侥幸心理,拒酒千里之外。
2023年12月9日22时53分许富平交警留古中队民警在富平县张桥镇三合村村道对一辆A52XXX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男,陕西省富平县张桥镇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当事人王某某用酒精检测仪检测,仪器显示当事人王某某酒精浓度含量为24mg/100ml,被测试人对此结果无异议,王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当事人王某某到留古中队接受调查。
富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让爱回家,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一再触碰法律底线,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和亲人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