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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公告] 富平民政关于开展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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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21: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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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对县级社会组织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01




凡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县级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方式



02




2023年度检查采取线上填报方式进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打印《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将《报告书》打印,并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线下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结束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交纸质材料至规定地址,完成年度检查档案的归档,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

三、年检内容



03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管理、变动及机构变动情况,财务收支、账务管理及资金来源情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四、年检时间、地点和方式



04




(一)年检时间

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3月11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资料。

(二)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富平县民政局四楼(403室)。

2.联系电话:0913-8221091

五、年检程序



05




(一)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年度检查系统(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按照步骤进行线上填报。

(二)线上填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系统内温馨提示进行线上填报。

(三)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报告书》一式两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

(四)提交审核

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承诺书》及《审计报告》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五)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年检结果。

(六)提交纸质材料

1.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打印的《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签字及加盖印章);

2.《富平县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签字及加盖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后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5.2022年度检查“不合格”及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及2022年度年检资料;

6.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3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4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3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在2024年5月31日前,参加年检的各县级社会组织需按以上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403室。

(七)加盖年度检查结果证章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纸质材料时,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八)公示结果

完成年检档案备案后,我局将在富平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和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六、年检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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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情况。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未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参加年检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报送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三)登记证书到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提前换发新证。

(四)年检报告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亲笔签署。

(五)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的报告书必须与网上填报完成的报告书内容保持一致。

(六)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年度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视情形予以处罚。

来源:富平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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