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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检察文物藏品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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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0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察文物藏品征集倡议书


全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社会各界朋友:
为深化法治文物、检察文物保护利用,携手服务文化强国、法治中国建设,让更多检察文物走进国家博物馆。根据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文物藏品征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检察文物藏品,期待您的参与支持与帮助。
一、征集范围
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见证人民检察制度、检察工作发展和历史成就的文物藏品:
1.检察文献类:反映各历史阶段关于检察制度的法律、法令及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检察工作的书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令状、信函、日记、手稿、图片、报刊及音频、视频资料等。
2.机构演变类:反映各历史阶段检察机关成立、发展、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机关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服饰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
3.检察业务类:反映各历史阶段重大业务活动、重大历史事件、各项检察制度创建与发展的检察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令状、印章、票证、牌匾、重要理论、实务著作及手稿、影视作品、有代表性的涉案物品等。反映中国参与或有中国检察官参与的重大国际司法活动的书籍、照片、证章、令状、服饰、邮品、音视频资料及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工作、生活用品等;反映检察工作的艺术创作等。
4.检察人物类:反映各历史阶段检察历史人物的著作、传记、检察工作的器物、服饰、文艺创作、照片、音视频资料,以及该历史人物所用的物品、收藏的字画、瓷器、文玩等,参与重要案件的手稿、日记、法律文书、证状,画像、照片、雕塑、影音资料等。
5.其他:其他具有收藏价值的司法检察类文物藏品。清末民国检察制度、检察文化有关文物、资料也在征集之列。
二、征集要求
1.藏品保存状态较好。
2.藏品来源合法。
三、征集方式
以接受捐赠为主。对于捐赠的文物,国家博物馆或人民检察博物馆确定收藏的,向捐赠人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文物展出时捐赠人永久署名。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征集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 系 人:吴欣怡
联系电话:8211008
邮 箱:fpjc8211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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