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23371[/attach]01申报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70元,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537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attach]23372[/attach][attach]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