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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庄里镇加强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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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9: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试验区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名片”,也是一座城市最美的“底色”。为进一步规范试验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现就加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以上人行道及绿化带乱停乱放车辆。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有指示牌的停车区域,按照指示牌指示有序停放车辆。

三、因景翼街道路较窄且暂未划停车位,为保障道路畅通和出行安全,现规定所有车辆临时停放时需统一在道路北侧位置,南侧不允许停车。

四、非机动车应当在道沿上方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放时,车头方向保持一致、整齐划一,不得占压盲道、机动车停车位、绿化带或者倚靠绿化树木停放。

五、主次干道、街巷沿街单位和商户,按照“门前五包”责任要求,严禁占道经营,同时对他人随意停放车辆应当予以劝阻,引导群众按规定停放车辆。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听劝阻的,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车畅于路,人悦于行。作为文明城市的创建者、受益者,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文明行为、共建文明城市。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庄里试验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庄里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庄里交警中队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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