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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富平县民政局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反映。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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