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等相关要求,我大队现对国道210、国道108富平段,富耀路、旧曹路限速值及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设置地点进行公告:
一、限速值
富耀路18KM+90m至21KM+95m、32KM+770m至40KM+700m路段小型载客汽车限速为80kmh,大型机动车限速为70 km/h,国道210、国道108富平段、旧曹路限速60Km/h。
二、富耀路、旧曹路、国道210、国道108富平段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设置地点
三、区间测速设备
1、富耀路18公里90米至21公里95米,32公里770米至40公里770米(双向)
2、国道210富平段1154公里582米至1164公里700米(双向)
3、国道108富平段1262公里600米至1265公里520米(双向)
4、旧曹路110公里854米至118公里200米(双向)
以上点位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后正式启用。请广大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富平交警道路执法工作衷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13——8211300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