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10时30分许,富平交警大队淡村中队民警巡查至210国道1164KM处时,发现陕A05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超载嫌疑,经过核查,驾驶人邸某某持B2 驾驶证驾驶车辆超载,并移交210国道兴武服务区进行称重,确定该车为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货车超载案件。210国道兴武服务区移交至淡村中队,接收民警接收到以下移交材料和证据材料,
1、称重和卸载单,
2、质量技术鉴定证书,
民警遂即告知驾驶人邸某某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5 年3月24日10时50分许,富平交警大队淡村中队民警巡查至210国道上河十字处时,发现陕 A02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超载嫌疑,经过核查,驾驶人张某某持B2 驾驶证驾驶车辆超载,并移交210 国道兴武服务区进行称重,确定该车为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货车超载案件。210国道兴武服务区移交至淡村中队,接收民警接收到以下移交材料和证据材料,
1、称重和卸载单,
2、质量技术鉴定证书,
民警遂即告知驾驶人张某某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富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