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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潮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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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2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5-047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申请人:李潮刚,身份证号:6121**********0010,妻子梅英,身份证号:6121**********0027,儿子李博,身份证号:6105**********001X,因保管不善,将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杜村东街东段南侧西服厂1#家属楼从西向东第三间和第四间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24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潮刚 梅英 李博

时 间:2025年4月30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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