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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5-048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申请人:李艳玲,身份证号:6121**********3323,孙宏庄,身份证号:6121**********3333,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富平县东华街道办富昌路中段东侧秦正华府G4#商住楼一单元5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号:010066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玲、孙宏庄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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