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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再生办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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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23: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站、点)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美丽、和谐的新富平,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提升改造,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的建设管理标准通告如下: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富平县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规范经营。

2、收购场地要进行硬化,确保收购场地平整,无坑洼,排水顺畅,及时清理积雪、积水。

3、收购物品要分类堆放,且堆放整齐有序,堆放区域清晰。悬挂标识牌,废旧造纸原料(如废旧纸张、书报、纸板等)、易积水的回收物品要入室堆放。如无入室堆放条件的,堆放后要加以覆盖。收购的各类器皿严禁开口向上,在堆放时应倒放或者开口向下,防止积水。

4、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回收站点,禁止从事报废汽车及机械设备的回收与拆解;禁止收购废油桶、油漆桶、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5、回收站点必须确保安全经营,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沙、高压泵、消防管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储存库(场)或易燃品堆放点附近吸烟或明火作业。储存库(场)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线。

6、对收购的废品要及时清运,严禁过量堆放。在运输废旧物品时要捆绑严实,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撒。

7、确保垃圾不乱堆乱放,严禁焚烧垃圾。彻底清除死角垃圾,确保回收场地内外无杂草、纸屑、烟蒂、泡沫、塑料、痰迹、果皮、积冰等,空中无飘扬物。

8、收购区(生产区)与生活区要进行分离,确保安全距离。

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要严格按照建设管理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结合站点实际情况提出企业(站、点)提升改造规划,并报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建设管理标准。否则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建设管理标准的企业(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告

富平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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