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公布)文件精神,现就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场所登记事项公告如下:自2025年7月15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特此公告。富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7月10日[attach]30029[/attach]来源:富平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