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贷款学生和家长:
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告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再同一县,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博士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五)贷款用途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利率调整一次。
(七)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6年。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八)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如需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贴息。
(九)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有五年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若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一)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在电脑上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或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登录,在线提交贷款信息和续贷声明,选择网上办理。
第二步:使用支付宝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进入身份验证,通过验证以后提交申请;
第三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以后,贷款学生登录在线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等高校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即可。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实行远程受理,续贷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操作,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审核确认,无需来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二)首贷学生申请流程
第一步: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直接进入生源地贷款大厅办理。(已通过预申请指学生在高中学校已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的学生)
2.未通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第二步:打印申请表
1.学生在电脑上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或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登录,新增2025-2026学年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无误,保证“零”错误,申贷原因写详细,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
第三步:现场办理
1.首次贷款需要资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借款学生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现场办理流程
(1)资格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件。
(2)合同签订与打印--附件上传、现场拍照(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人上半身合照)、合同签订、打印受理证明及合同。
温馨提醒:首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签字完成后,每位学生领取一份《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3)合同复核--逐笔复核,确保合同准确无误后贷款人方可离开。
(4)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前学生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逾期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
(三)贷款时间和地点
1.2025年8月1日至8月29日在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办理。
2.首贷:8月1日-8月29日办理
3.续贷:7月28日-8月28日办理
4.9月1日-9月5日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5.联系电话:0913-8265381 ;0913-8260963
(双休日不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正常还款
(1)学生毕业后,每年还一次。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在12月1日至12月15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者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开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进行还款。
2.提前还款
(1)需进行提前还款签约: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云闪付提交。县中心可通过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线下现场签约。
(2)每月25日(含)后不可还款。
(3)提前还款签约后,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还款。
3.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每月1日-20日,11月1日-12月20日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2)线上或线下签约后,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进行还款。
4.信息变更
(1)就学信息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还款计划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升学、休学等原因,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否则就要自付利息。
(升学,需提供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休学,需提交高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账户信息变更
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他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的,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
(4)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人由于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变更。
(5)共同借款人变更
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为方便群众,秉承“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理念,提倡“续贷”远程办理,“首贷”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实施错峰受理,按镇(街道)分时段办理贷款签订手续:
时间:2025年8月1日—8月29日(工作日内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富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厅,8月30日后处理遗留问题请到政务服务中心十四楼1405办公室,电话:0913--8260963(窗口)
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1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