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助生殖医保待遇 1、将“取卵术”等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乙类管理,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 2、“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 3、参保人员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支付类别 | 先行支付 | 备注 | 1 | 311201071 | 取卵术 | 乙类 | 10% | 限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3次 | 2 | 311201072 | 胚胎培养 | 乙类 | 10% | 限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3次 | 3 | 311201072a |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 乙类 | 10% | 限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3次 | 4 | 311201075 | 胚胎移植 | 乙类 | 10% | 限门诊 | 5 | 311201075a |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 乙类 | 10% | 限门诊 | 6 | 311201077 |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 乙类 | 10% | 限门诊。限制: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病息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3次 | 7 | 311201078 | 人工授精 | 乙类 | 10% | 限门诊 | 8 | 311201078 |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 | 乙类 | 10% | 限门诊 | 9 | 311201079 | 精子优选处理 | 乙类 | 10% | 限门诊 | 10 | 311100020 | 取精术 | 乙类 | 10% | 限门诊 | 11 | 311100020a |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 乙类 | 10% | 限门诊 | 12 | 311201080 | 单精子注射 | 乙类 | 10% | 限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3次 | 13 | 311201080a | 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 乙类 | 10% | 限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3次 |
文件:《渭南市医疗保障局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渭医保发(〔2024〕170号) 二、产前检查 (一)城乡居民产前检查待遇 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纳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年.人)管理。 文件:《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的通知》(渭医保发〔2025〕103号) (二)生育保险职工产前检查待遇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 文件:《渭南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渭医保发〔2025〕55号) 三、住院分娩 (一)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待遇 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双胎或多胎分娩的,每增加一胎,基金支付增加30%。 住院分娩限额标准 分娩方式 | 单胎 | 双胎 | 三胎 | 顺产 | 1500元 | 1950元 | 2400元 | 剖宫产 | 3000元 | 3900元 | 4800元 |
文件:1.《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37号);2.《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渭医保发〔2024〕50号)。 (二)生育保险职工住院分娩待遇 住院分娩限额标准 医疗机构 | 顺产 | 剖宫产 | 三级医院 | 2500元 | 5000元 | 二级医院 | 2000元 | 4000元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1400元 | 3200元 |
文件:《渭南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渭医保发〔2025〕55号) 四、生育津贴发放 (一)享受与计发标准 全额财政供养参保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工常发放。企业、非全额财政供养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发、改为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未满10个月的参保职工除外);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领金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 (二)产假计算 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婴儿夭折不影响职工享受规定产假。 (三)生育津贴计算及发放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领金失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以生育或流产时当月的缴费基数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领金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扣除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应金额后,一次性予以发放,不得重复计发。 文件:《渭南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渭医保发〔2025〕55号) 五、新生儿参保 (一)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 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 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来源:渭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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