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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贯彻落实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推动养老服务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陕西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旅居养老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5〕67号),正式启动全省旅居养老试点工作。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凤县等16个县(区)入选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周期为两年,旨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旅居养老“陕西模式”。
据悉,16个开展旅居养老试点工作的县(区)为:西安市莲湖区、临潼区,宝鸡市凤县、渭滨区,铜川市印台区,渭南市华阴市、临渭区、富平县,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汉台区,西乡县、留坝县,安康市岚皋县、石泉县,商洛市镇安县、丹凤县。
入选单位需在适老化改造、助餐服务、医疗配套、反诈宣传等九大领域开展重点工作,并接受年度评估。试点期满后,连续两年满意度达90%以上的单位将获全省推广,未达标者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将聚焦老年人实际需求,系统性提升服务质量,要求试点单位对旅居基地实施适老化改造,配置紧急呼叫系统、防滑设施等,助餐场所需配备无障碍取餐设备,定向培养“养老+文旅”复合型人才,同步、加强反诈宣传与满意度调查,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全程监管。
为确保试点成效,陕西省推出多项支撑措施,县级层面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土地、融资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旅居消费补贴制度;每年开展第三方评估,结合满意度调查动态调整试点名单。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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