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将渭南欣晓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一、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渭南欣晓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8MA6YBA8X7G
法定代表人:张功晓
身份证号:6105281982****093X
地址:渭南市富平县东华街道办事处何仙村太平组15号
二、拖欠工资事实
2025年8月4日至11日分别有13名工人投诉,称富平县南韩花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经查,该公司在该项目捏造虚假工资表,套取劳务费用,没有第一时间支付工人工资,导致拖欠谭某等13名劳动者报酬共计104890元。案件发生后,该公司拒绝配合调查,也未提出任何陈述和申辩,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成立。2025年8月28日,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2025年12月18日,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2026年1月4日,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
三、联合惩戒措施
1.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该单位信息将通过“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为公示期,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来源:富平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