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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全县6镇4438.55公顷 25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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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5〕2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富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划定范围: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全县6个镇,依次为薛镇、曹村镇、老庙镇、美原镇、宫里镇和庄里镇,共形成图斑206个,总面积4438.5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56%。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也可到县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查询核实。

2.划定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以25度以上陡坡地为核心划定范围,统筹自然生态整体性与耕地保护要求,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确保边界落地准确。

3.管控要求:一是在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二是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4.法律责任:对违反公告规定在禁垦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5.实施期限: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按程序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

1.富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富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附件一:富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占比

1

庄里镇

22.05

102.91

0.21%

2

美原镇

409.23

78.46

5.22%

3

老庙镇

1030.77

121.13

8.51%

4

薛镇

1812.76

147.70

12.27%

5

曹村镇

1063.42

119.64

8.89%

6

宫里镇

100.32

71.89

1.40%

7

城关街道

-

52.77

-

8

东华街道

-

78.49

-

9

张桥镇

-

49.73

-

10

流曲镇

-

80.73

-

11

淡村镇

-

69.74

-

12

留古镇

-

53.88

-

13

到贤镇

-

66.03

-

14

梅家坪镇

-

36.01

-

15

刘集镇

-

70.19

-

16

齐村镇

-

47.08

-

17

合计

4438.55

1246.39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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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平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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