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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告] 富平县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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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渭医保发〔2026〕5号)《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乡亲大药房北塬店等13家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通知》(渭医保发〔2026〕24号)有关规定,以下2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退出医保服务管理,现予以公告。

解除协议后,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参保人员在以下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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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来源:富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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