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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富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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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7: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富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富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2018〕67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和民政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设立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精英班、奥语奥数班。
5.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延伸类竞赛活动;不得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校外拓展活动。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7.严禁向学生跨学期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
8.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之便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坚持公示制,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公示牌及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制度要张贴上墙;严禁无收费公示牌违规收费。
三、整治分工
教育局:负责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审批、管理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教育机构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
人社局:负责审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查处违法广告,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主体资格。配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
执法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在权责范围内对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物价局:负责检查办学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项目收费,是否按规定退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消防大队: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负责配合专项治理小组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和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5月2日-6月20日):由教育局负责,对辖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做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并拟定《富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6月20日-6月30日):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动员会,成立富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涉及责任单位及各镇(街道)职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对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经符合办学标准的,责令其按程序向审批机关申报,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由专项治理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办学标准后,按程序向审批机关申报,由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达到办学标准的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将撤销其办学机构标识,责令其停止一切非法教育教学活动,勒令其向家长、学生退费,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张贴停止办学通告,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4月30日):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将分类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要求,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同时,要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整治行动中,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存在违规和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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